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起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针对海洋环境保(修订)实施有关情况,全国环资委法案室、全国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生态环境部海洋司、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读。
“这次修改海洋环境保在总体上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全国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介绍,比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
此外,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方面,如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引导作用,细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海洋环境标准和监测调查体系半岛平台,增加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规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国务院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要求。
在多措并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方面,如在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中增加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涉海自然保护地划定与分类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等规定,防止各种行为包括开发利用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增加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藻场、海草床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定等。
全国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强化沿海地方区域协作机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加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海域排污许可管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并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刘海涛说。
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介绍,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区域限批和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措施。“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措施目标加紧法律紧箍咒。”胡松琴说。
此外,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国红树林面积已增至2.92万公顷,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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