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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址关于印发《如皋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2浏览次数:

  半岛网址关于印发《如皋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制定《如皋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综合治理,确保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处置、达标排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经过专项整治,全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消毒措施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改造、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半岛网站、《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的相关要求;

  3.污水处理设施要做到处理效果好、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合理、运行费用低、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并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污水总排出口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设隔离带或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将污水处理设施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室。

  3.非传染病医院污水,若处理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时,应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化处理+消毒工艺;若处理出水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网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1.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的规定;

  2.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规定;

  4.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5.特殊性质医院污水指医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与医院污水合并处理,不得将特殊性质污水随意排入下水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后方可排放;

  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应纳入本单位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要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建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污水处理站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4.加大监测力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其中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测定每天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粪大肠菌群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沙门氏菌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收治感染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理化指标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没有条件进行监测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将经过消毒处理的污水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污水处理消毒效果不达标的机构,应查找原因并积极组织整改。

  6.建立完整的污水处理台账资料(卫健委统一印发),详细记录污水消毒时间、每日监测结果,全年医疗机构用水量、采购的消毒剂数量、委托检测结果等。

  1.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要求;传染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2.污水处理站内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所有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污泥清掏前医疗机构应对其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异常数据情况及时进行问题排查与处置。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2022年9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整治计划,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医院污水管理情况自查整改,各卫生院分院同步推进实施半岛网站,达到规范要求后,于9月30日前向医政医管科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承诺书》(附件1)、《如皋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1月)。医政医管科牵头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卫生所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梳理医疗机构在污水处理排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行为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级公立医院及各镇卫生院,各镇(街道)卫生所负责民营医院、护理院、门诊部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处理能力。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卫生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自查整改情况半岛网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检查汇总表《如皋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领会习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医政医管科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新改扩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医疗污水处理作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环保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对医疗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污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位。

  (三)严格监督执法。结合卫健委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医疗污水处理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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