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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22浏览次数:

  半岛网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530,1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81,442.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复洁环保是一家专注于污泥等物料脱水干化与固液分离、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净化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上海。2020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以污泥处理为主营业务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公司的发展以“创新”为根本,愿景是成为全球节能低碳高端装备领域的领军企业,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复洁环保作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固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废气净化领域的先行者,同时也是相关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的倡导者与积极参与者,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和废气净化系列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具备相关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已成为国内在市政与工业污泥脱水干化减量领域技术领先、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污泥脱水干化及废气净化技术装备及服务,集高端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安装与运维服务为一体;同时,依托核心技术,公司业务逐步向工业固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节能降碳领域拓展。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装备主要针对污泥等难处理的物料以及要求滤饼含水率低的物料进行固液分离,可广泛应用于市政与工业污泥的脱水干化、以及石油化工、煤炭、食品、制药、有色、轻工等行业固废或特种物料的固液分离。

  截至报告期末,该装备已成功应用于国内市政、工业领域50余项污泥、特种物料脱水干化项目,承接项目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超132万吨/年,相比传统工艺,每年可减少碳排放超3.5万吨。

  针对市政恶臭气体和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难题,公司拥有包括活性氧离子净化、生物滤池净化、复合物化净化、分子捕集催化氧化等系列废气净化技术与成套装备,能够面向以上海地方标准为代表的全国一系列严格的排放标准,提供从密闭-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废气处理全流程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承接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已超过750万立方米/小时,对难降解的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与污染减排,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公司主要通过向用户交付使用自主研发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废气净化成套技术装备,以及提供相关的备品配件销售、运营服务、维保服务等,以获取收入与合理利润。

  具体来看,公司的盈利模式分为三种:一是向客户销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废气净化成套技术装备,并提供工艺设计、核心部件制造、安装调试等服务,这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二是为使用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废气净化成套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常年的运维服务;三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和解决方案,如上海老港暂存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总量和服务期限,在相应期间的污泥处理量确认收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观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项目,为BOT模式半岛平台官网,运营期分10年确认收入。

  公司紧密聚焦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固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恶臭与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节能降碳高新技术装备等领域,以“自主创新”为根本,通过自主立项,持续开展各项研发任务,形成主要核心技术与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借助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先后与同济大学、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宁夏神耀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围绕污泥资源化、新型环保材料、物料固液分离、污水污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主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并积极进行成果转化及工程示范,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首先,公司对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等进行持续优化,进一步降低能耗及运营成本,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环保降碳指标持续优化,并针对煤化工、锂电等固液分离领域特定的市场需求,进行工艺的升级和改进;其次,在脱水干化的预处理工序——污泥调理调质等环节,公司积极开发系列新型药剂,以灵活应对污泥泥质的地域、季节、行业变化;最后,在污泥处理处置的末端——污泥干化产物以及污泥热化学处理后残渣的处置与利用环节,公司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面向多元化途径,积极推动末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自主销售,通过参加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

  公司销售部负责营销管理工作。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市场开拓,获取项目信息,邀请客户参观公司建设的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设计方案,客户对方案进行具体论证并确定方案,公司投标并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和生产任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个阶段的项目任务,同时按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确认收入。

  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维护,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管理等。除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外,其余外购设备根据公司技术要求委托供应商定制化生产。一般情况下,公司的采购均按照销售、生产订单进行采购,当预计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时,采购部提出申请并经管理层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进行储备。

  公司已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工程技术部通过市场调研、实地考察、工厂监造和出厂验收等方式,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供货周期、价格、售后服务及时性等多方面实行年度考核,优胜劣汰,定期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不断提高供应商品质管理。

  公司主要生产或服务模式典型流程可分为项目信息收集与评估、招投标、合同签订、工艺设计、物资采购、核心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维服务八个阶段。

  公司产品性质和市场特性决定了公司的销售和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以及客户的实际状况进行订单式生产。公司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合同的执行。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及客户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工程技术部根据合同、客户需求及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并制定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装备制造中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核心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采购部根据合同、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完成外购设备的采购,项目管理部负责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工作,确保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少量通用配件,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利用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所有产品的安装服务工作采取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公司完成项目设计、安装指导、调试等工作,最终交付客户使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7.2先进环保产业”项下的“7.2.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近年来,随着国内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水环境治理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在污水处理时大量产生的污泥却没有完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向好的薄弱环节。2022年全国“”期间,全国代表提交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理处置的建议》,建议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并拿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污泥问题也连续两年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目前,污泥问题已成为国内污水处理厂的“心腹大患”。核心原因在于,过去国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很快,但污泥处置设施大幅滞后,随着国内生态环境水平的日渐提升,面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大量污泥,如何对其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处置,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已成为污水厂面临的重大难题,并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考验。

  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592座。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率和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污泥产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趋势。住建部2022年10月发布的《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表明,2021年全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厂产生的污泥量已突破8,109万吨(以含水率80%计),继续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但相较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环境风险凸显,形势十分严峻。

  污泥是污水、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呈胶状液态的物质,集聚了污水中30-50%的有机污染负荷,并富含大量不同形态的水分。污泥的有机物含量高,有机物种类复杂,泥质波动性大,且含有重金属、寄生虫卵等复合型污染物,脱水性能差,且二次污染风险高,目前已成为全球固液分离领域公认的最难处理的物料之一。

  污泥的减容减量,需要根据不同含水率的污泥特性选择相应的处理技术,进而得到不同含水率的污泥产物。常见的单元处理技术主要包括污泥浓缩、污泥预处理(调理调质)、污泥(深度)机械脱水、污泥(热)干化等。

  当前,国内城镇污泥的处理处置已成为一项全社会亟待正视与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迫在眉睫。基于我国国情开展的多年实践表明,某些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应用,导致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处理产物出路不畅等问题,不仅没有实现污泥问题的解决,还产生了新的问题和隐患,甚至通过中央和地方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了诸多违法违规处理处置污泥的典型案例。因此,近年来尤其是“十三五”以来,在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的政策规划标准的引导下,国内东部城市、中西部大中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尤其是位于相对发达但土地紧缺的华东、华南地区部分一、二线城市,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已逐步形成了“污泥脱水干化+焚烧”、“污泥厌氧消化+沼渣脱水干化+土地利用”等技术路线,建成投产了诸多示范工程和标杆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其中,污泥的脱水干化已成为污泥处理主流技术路线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基础。

  我国过去长期“重水轻泥”,严重制约了污泥处理处置总体水平的提高,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发展,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已普遍达到或超过污水厂总运行费用的50%。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法规、规划的陆续出台,“泥水并重”的态势正逐步形成,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的标准也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并合理盈利。202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根据形势发展,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

  上述要求已逐步在近年来新建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中得到了贯彻落实,为今后广大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投资力度提供了现实动力。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明确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持续出台多项政策规划,对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

  2021年3月,全国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全文中31次提到污泥,“泥水并重”态势日趋明朗;东部城市、中西部大中城市、其他有条件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半岛平台、干化+土地利用处置模式半岛平台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半岛平台、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2025年国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2022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指出: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提升至95%。

  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半岛网站、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调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落实建管并举,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污泥出台的方案半岛网站,填补了该领域产业配套政策的空白,从处理路径、设施规划、空间布局等角度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布局,为“泥水并重”提供了坚实支撑。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天,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

  以上海、江苏等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和以广东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也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泥产量方面排名全国前列,近年来,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的引导下,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密集出台了地方性的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或规范,对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进步和未来发展方向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上海、广东、江苏等地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上海市排水“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规划至“十四五”末,上述地区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9,000吨/天(按含水率80%计)。随着相关规划的相继出台,为重点地区污泥处理处置释放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同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引领下,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泥产量排名全国前列的其他主要地区陆续出台了地方城镇污水处理或排水规划,对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都进行了详细规划,市场空间可观。其中《成都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置能力2,150吨。污泥无害化率达95%。《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指出: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从5,837吨/天提升至6,710吨/天。

  综上,行业与技术需求、费用标准、政策规划三管齐下,在释放污泥处理处置未来市场空间的同时,提出了污泥在污水厂内实现脱水干化减量、实现水泥气同步治理、绿色低碳、节能循环、环境友好、智慧高效等一系列目标要求,为行业技术发展、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指明了方向。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主要产生于水污染治理(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配套泵站)、固废处理(如垃圾处理)、工业废气、公共建筑等多个行业,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恶臭污染物中的芳香族化合物,如苯、甲苯等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组成的废气,已成为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统计,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恶臭/异味投诉举报为9.8万件,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数的22.1%,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部分污水处理厂被新建居住区或商业区包围,又因为工艺落后存在臭气散逸的情况,成为城市中重要恶臭污染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21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491.8亿元,其中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2222.0亿元。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提高,大气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细分领域,恶臭污染催生的治理、监测和监管等领域的市场空间有望达到千亿量级,市场需求旺盛。

  我国恶臭污染物治理与污水处理,脱硫、除尘等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从事恶臭污染物治理数百家企业多为2002年之后成立,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激烈。

  由于恶臭污染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社会危害性,《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将恶臭污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列为重点污染防治对象,《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将制、修订恶臭污染及挥发性污染物的相关标准列入规划。《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

  除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外,以上海、天津、山东为代表的发达地区不断提升废气排放地方标准,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等。这些标准的相继出台与实施,促进了废气净化技术水平和治理效果的显著提升,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恶臭污染物,按作用机理不同,解决方法可分为密封法、稀释法、掩蔽法和净化法四大类。净化法作为最彻底的解决措施,主要是对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吸附法、化学法、生物法和催化氧化等技术进行处理。

  恶臭污染处理技术的选择,要根据恶臭物质的来源、浓度、性质及处理要求决定。但由于恶臭物质的非单一性和复杂性,单一的恶臭处理技术很难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因此需要将各种技术进行组合,形成复合型恶臭污染物处理技术工艺,从单一的处理单元发展为多种技术组合式应用。目前,在我国生物滤池、催化氧化净化技术装备等系列高效废气复合净化技术装备在废气净化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已成为本领域的主流工艺环节。

  城镇污泥组分复杂,固液分离难度大,传统的“两段式”污泥脱水干化工艺通过污泥脱水设备(包括带式压滤机、离心脱水机、板框压滤机等)和污泥干化设备(包括桨叶干化机、圆盘干化机、流化床干化机、带式干化机等)联用对污泥进行处理,以实现污泥减量,但由于两类设备在技术原理、工艺流程、设备结构等方面均有显著差距,难以通过将二者组合成一体的方式,实现流程短、效率高、占地小、污染低等技术优势,因而只能选取某一类特定设备作为基础,聚焦关键技术,开展创新研发。

  多年以来,虽然国内外行业内多家知名企业均尝试依托离心脱水机、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等传统机械脱水设备为主体,开发集脱水与干化功能于一体的先进固液分离装备,但除复洁环保依托板框压滤机这一具有最大化机械脱水能力的脱水设备自主研发成功并实现应用外,其他均未实现市场化应用,其主要技术门槛体现在一体化工艺和核心部件两大方面,其中,一体化工艺需要攻克污泥驱水机制复杂、系统集成度高、工艺技术难度大等难题,而核心部件需要攻克耐高温滤板综合技术要求高,生产制造技术难度大等难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领域排放标准的提升,行业发展得到持续关注,相关企业数量日益增加,废气“生物+物化”技术路线在细分领域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净化工艺和工程应用体系,其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污染物识别、工艺设计、计算模拟、运行控制、以及关键材料等方面,例如恶臭污染物的精准识别与控制、复合式废气处理工艺的改进与优化、高效反应器的创新设计、新型填料的开发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类技术的体系化运用与高效集成,方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实现各类废气污染物的精准控制与稳定达标。

  公司独创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经过多年市场检验,已成为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工信部、科技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等多个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目录中污泥脱水干化领域入选的唯一技术。202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公司参与完成的“污泥全链条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项目,被中国科协生态环境产合体评为“2021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这是公司坚持走节能低碳发展道路,深耕一体化核心技术与装备收获的又一重要荣誉。2022年9月,“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成功入选上海市发改委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评选发布的《上海市绿色技术目录(2022版)》,体现了公司核心技术在节能降碳领域的卓越创新力。

  公司的核心技术装备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场景多元,已在国内多项重大工程和高标杆、高难度的危废污泥减量项目中成功实现了推广应用。截至报告期末,已成功应用于国内市政、工业领域50余项污泥、特种物料脱水干化项目,包括锂电、煤化工、半导体等领域,承接项目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超132万吨/年(超3,600吨/天)。其中在上海、广州承接项目的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已分别占上海、广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的近25%。

  公司在该领域已承接了上百项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处理项目,包括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一体化活性污泥法生物反应池)提标改造工程除臭提标项目、上海竹园片区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上海市污泥集中处理三区之一的标杆工程)除臭项目、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二期工程(国内首个接收半干污泥的污泥焚烧工程)除臭项目、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臭项目、浦西总线格栅井除臭改造工程项目、大宁汾西等10座泵站除臭系统达标完善工程项目等多项上海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总处理能力已超过750万立方米/小时。

  综上,依托于核心装备技术领先、安全节能等显著优势,复洁环保真正实现了“水泥气同步治理”,以实际行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为重点发展地区市政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大幅减量、废气深度净化、区域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等任务的顺利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助力落实国家“碳减排”“碳中和”的目标,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2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我国水务行业迎来了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一方面,双碳目标下,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被提上日程,越来越多污水处理厂开始探索并开展光伏发电、水源热泵、再生水回用等节能降耗技术;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的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顶层设计方案,在优化污泥处理结构、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并提出了完善价费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等保障手段,充分显示了从“重水轻泥”到“泥水并重”的治理理念的转变,行业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

  面向未来,随着我国经济企稳向好,行业也迎来新的市场机遇,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相关短板投资力度将不断加大。

  (1) 紧抓市场机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长江半岛网站、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生态保护将成为行业新的热点,智慧水务数字化进程也将持续推进,高质量、高标准是水务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仍是行业的重要市场领域。

  (2) 重点培育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光伏+”模式等一系列节能技术和服务模式将在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推广应用。

  (3) 关注县城污水治理市场,助力县城城镇化建设。国家提出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县级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迎来一波,“十四五”时期黑臭水体治理范围扩大到县级城市,带动县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流域治理市场的可持续增长。

  (4) 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将获得大幅提升,无害化和资源化实施力度将加强。进一步优化处理结构和加强设施建设,鼓励回收利用营养物质、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等,并鼓励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污泥处理大市场即将来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33.04万股 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黄文俊先生、董事曲献伟先生、董事李文静女士和董事王懿嘉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半岛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黄文俊先生、董事曲献伟先生、董事李文静女士和董事王懿嘉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搭建ESG管治架构,并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时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并进行相应修订,增加ESG相关职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策略、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拟提请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14,280.8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318,108.63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931,810.86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107,386,297.7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09,484,333.90元半岛平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530,1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81,442.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半岛平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半岛平台官网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半岛平台、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半岛平台官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12.71元,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12.7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半岛网站,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1月17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浙江复洁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进行项目效益测算。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半岛网站、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该事项已经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具体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复洁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复洁环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复洁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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