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3年9月6日至9月25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2月26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肯定,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武汉市诚恳接受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武汉篇章。
(一)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对标习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把问题清单转变为成效清单。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督察反馈的5大类29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2024年10月底前)完成4项、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8项、远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7项。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线索清单,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坚决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武汉篇章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的共性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网络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湖泊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码头岸线整治不彻底等问题,有力有效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整改效果得到群众认可、社会认同、上级认定。
(三)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严格控制耗煤项目准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多式联运提速,提升铁路、水运服务能力。
(四)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坚持把共抓长江大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持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大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五)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实施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提升工程机械环保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秸秆禁烧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
(六)开展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雨季溢流污染处置能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实施河湖水环境源头治理,强化水质管理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湖泊排口整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各负其责、强化协作,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跟踪督办。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题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整改任务加快推进、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成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进行整改验收和销号备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线索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引导,大力宣传整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具体成效,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一些领导干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底线和项目自身情况,导致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过于频繁,发现的问题大多是之前未完成整改的存量问题,在推进整改中有疲沓和躺平思想。个别地方在工作中存在观望和畏难情绪,主动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性不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下同)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站位。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1.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汇报,研究涉及生态环境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加强习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网络培训教学内容,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次,推动习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3.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将大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激发全市各级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存量问题整改销号和增量问题发现解决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聚焦智能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招商,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绿色项目,做好招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绿色产业集聚,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武汉化学工业区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北湖小港节制闸整治工程和事故应急池项目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厘清武汉化学工业区应急环保中心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涉气排放企业监管,严格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化解矛盾风险。强化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安全保障,加快事故应急池建设。
1.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压实武汉化学工业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机构,细化武汉化学工业区应急环保中心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和环保技术支撑,提升园区环保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
2.针对相关异味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涉气排放企业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涉气排放管控水平。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促进沟通,化解矛盾隐患。
3.采取关口前移方式,2024年6月底前在吴沙路明渠、乙烯明渠应急封堵点位建设节制闸各1座,以完成北湖小港节制闸整治,确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安全。
三、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督察期间,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汉阳区因相关问题,引起群众多次重复投诉。
整改目标:在城市规划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城市规划科学性,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水平,构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1.2024年12月底前规划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文件,建章立制。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煤炭传送带廊桥日常维护,采取洒水降尘、堆场覆盖等措施,严控粉尘排放。督促相关企业推进全封闭棚仓建设,加强厂区外道路扬尘管控和清扫保洁。
四、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方面联动不够,没有形成合力,2021年以来从未针对复检车辆维修环节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执法工作。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方面,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销环节多部门闭环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商务局,各区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噪声污染监管部门职责。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油品运输、销售环节闭环监管机制。
1.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定期通报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市执法委理顺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以属地综合执法为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制定实施《武汉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4.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输、销售环节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五、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武汉市共承担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216项,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仍有4项未按时完成,主要涉及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
按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本次督察重点针对武汉市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完成整改任务,进行了督察核实。武汉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巡司河水质提升至准Ⅳ类目标。但督察发现,武汉市系统推进巡司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较为滞后、整改标准较低,巡司河流域管网缺陷和隐患较为严重,以武泰闸污水处理厂为代表的污染治理及调蓄体系预计2025年底才能发挥生态效益,雨季或水量突变时污水处理应对能力不足。武昌区古城和武锅两个片区,规划到2035年为合流区,近年来,新小区虽进行了雨污分流建设,但末端仍为合流。据统计,2023年19月武泰闸开闸26次、晒湖闸开闸71次,大量城市面源污染和管涵沉积淤泥,在雨季开闸排涝时随雨水排放入河道,雨季返黑返臭现象时有发生,监测显示巡司河水质目前为劣Ⅴ类。武汉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黄孝河水质提升至准Ⅳ类,但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8月,黄孝河嘉锦苑小区段水质为Ⅴ类。
1.按照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本次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并落实《巡司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深化整改工作方案》。
2.洪山区按照《巡司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深化整改方案》,推进河道内源污染治理,提升生活污水和溢流污染治理能力,完善流域管网体系,开展管网提质增效行动,落实水环境长效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对照整改措施整理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巡司河雨后水质恢复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溢流高风险排口汇水区污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完成巡司河水质问题整改销号。
3.武昌区加强武泰闸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行生态补水,对河道实施常态化清淤;实施巡司河流域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开展流域市政管涵常态化清淤疏捞;优化市政道路清扫,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陆域河湖长巡查制度。2024年底前督促武汉地铁集团尽快整改地铁5号线八铺街地铁施工造成的白沙洲大道污水输送梗阻问题;实施闸口精准调度,健全跨区域协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武泰闸和晒湖闸汛期开闸次数;全面开展城镇排水户排水许可专项整治。2025年底前完善智慧水务平台;完成武锅片区管网排查及混错接、隐患点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武昌古城武船片等片区按规划分流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按照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完成黄孝河水质问题市级整改销号工作。
2.新洲区抓紧实施柴泊湖重点排口应急整治工程,有效处置部分排口晴天混排污水问题。继续完成已开展的柴泊湖综合整治PPP项目重点内容,2024年底前完成排口整治和2号调蓄池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3号调蓄池工程。
2.2025年底前科学改善湖泊鱼类结构,控制湖泊底层鱼类数量,降低对底层的干扰,择机实施灌江纳苗,增强涨渡湖鱼类生物多样性。
3.防治面源污染,2024年底前实施湖泊周边鱼池尾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强生态补水,适时组织引江、引河灌湖。
4.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日常巡湖保洁,保持水面、岸坡环境卫生。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洪山区、东湖高新区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区级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完成市级相关整改销号工作。
整改目标:减少外源污染物入湖,湖泊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比2023年分别下降13%、7%、5%。
1.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建立畜禽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度。指导斧头湖周边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2.加密湖泊水质监测,推进污染源清单调查,建立区街监测体系。全面调查斧头湖周边污染源,形成斧头湖污染源调查报告。
3.对斧头湖沿湖养殖企业出台“一场一策”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重点畜禽养殖企业“一场一策”粪污治理方案,推动资源化利用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斧头湖沿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作。
4.2024年制定江夏区重点入湖河流防汛应急疏挖工程实施方案,对斧头湖涉及的重要入湖河流进行应急疏捞、清障清淤,及时清捞港渠内水葫芦、杂草弃渣等。
六、部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武汉市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共交办群众信访投诉3017件,截至2023年8月,已办结2994件,还有23件未办结,主要涉及交通噪声、垃圾中转站异味、商混企业噪音粉尘、湖泊生态环境、侵占绿地、建筑垃圾等方面。本次督察期间,共受理转办群众投诉346件,督察组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的餐饮油烟、交通和生活噪声、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黑臭、摊贩环境脏乱等城市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委、市水务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等
1.将信访件办理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考核,强化信访件办理调度,压实办理责任,举一反三,有力推动信访件办理,推动同类问题有效解决。各办件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同时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及时化解矛盾。
2.江岸区督促相关餐饮店定期检修、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完善综合整治方案,加强相关排水户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网运营常态化维护并做好清淤疏捞,加大生态补水力度;落实河湖长巡河要求,持续做好河渠垃圾清理,加强水岸环境保洁,持续监测水质并及时处理好各类水环境问题。
3.江汉区加强巡查,防止重复倾倒建筑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噪声长效监管,督促餐饮户常态化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开展油烟噪声执法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4.硚口区清理排查未彻底解决的信访件,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对垃圾桶露天堆放转运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清洗,做好保洁和消杀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对相关噪音扰民问题,积极配合武汉城建集团优化降噪措施,加强该区域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居民解释工作。
5.武昌区强化分析研判和信访督办,落实落细信访工作。加强巡查,督促商户规范排水,减少进入管网油污,加强管网维护,做好下水管网疏捞。开展回访工作,巩固和提升前期取得的积极成果。
6.汉阳区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四新连通渠进行清淤,削减底泥污染释放,对四新连通渠存在溢流风险的排口进行智能分流井改造,有效控制初期雨水及面源污染;对相关港渠采取生态流量补给、曝气造流、微生物菌剂投放等生态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巩固提升港渠水质;加强港渠沿线管网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随查随改;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加大港渠水质监测频次,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七、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执法委,各区
1.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6.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7.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4.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在2024年底前完成苏博建材、保华石化搬改工作。服务武钢、石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环境绩效水平标准建设。
整改目标:突出规划引领,认真实施《武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23年基础上实现负增长。
1.市发改委制定202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攻坚提升工作方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落地实施。
2.市经信局推动武钢有限公司和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逻电厂)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能效提升和节约能耗,减少煤炭消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各区
整改目标:推动多式联运提速,提升铁路、水运服务能力,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联合执法,提升新能源车比例。
1.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
2.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完善,加快疏港铁路、公路建设,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3.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落实支持本地居民、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一揽子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十一、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截至2023年9月,武汉市仅有1家A级绩效企业、11家B级绩效企业、2家引领性企业,占比偏低。经查,武汉市制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工作计划,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的进展较慢,需加快推进。相关企业虽进行了提标改造,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100家企业申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推动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创建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整改目标:开展全市钢构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源头替代示范项目建设。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钢构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组织武汉雅都钢构有限公司、湖北楚天传媒印务等钢构及印刷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源头替代工作,出台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
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涉VOCs产品执法检查。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黄陂区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设施运行监管,保证新配置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督促相关企业完善下料口废气收集设施,将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设置除尘设施,确保废气经处理后排放。
十三、无组织排放监管不到位。督察期间抽查化工区、东湖高新区、汉阳区、东西湖区7家商混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无组织逸散的问题。江夏区部分企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设施敞开式作业,物料堆场基本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江夏区、武汉经开区部分企业堆场地面未硬化,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作业时也未采取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湖高新区
整改目标: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
1.加快改造升级,督促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实现搅拌楼、皮带运输机、料仓全封闭,临时骨料堆场全覆盖,厂区地面全硬化,配备厂区洒水降尘设备以及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推进绿色运行,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厂区、出入口以及车辆的保洁制度,建立并实施粉料仓收尘装置的维保制度。
2.压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巡查必查内容,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涉气排放问题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易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物料堆场环境管理情况。
4.江夏区对相关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摸底排查和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场内砂石堆场采取遮盖、密闭等覆盖处理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武汉市聚达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加大保洁清扫力度。
5.汉阳区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强化场地值班值守,加大保洁清扫力度,对场地余料全覆盖,确保沥青拌合站场内整洁无扬尘。
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场内砂石堆场进行全覆盖,加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7.东湖高新区对相关企业原址现场存在的裸露区域进行覆盖,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及时整改。
整改目标:推动一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淘汰、整治、提升。新洲、黄陂等区完成钢构企业综合整治,蔡甸区开展常福工业园综合整治。
3.黄陂区形成问题清单,更新编制“一厂一策”方案,逐一推进整改。督促钢构企业完善环保手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蔡甸区开展常福工业园企业排查,建立涉气企业排放清单,重点加强涉VOCs及异味企业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具备安装条件的环境监管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督促相关企业精准治污,严格规范排放管理,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有效解决废气污染问题,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监管。
5.新洲区对全区钢构企业全面排查,督促辖区钢构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编制。组织存在问题的钢构企业开展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期整改落实。
十五、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武汉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均要求,统筹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但督察发现,2021年、2022年,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均未配备区级配套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作业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村民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770个,居全省第3。
整改目标: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成效监管力度,提高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质量;督促配备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
1.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落实整改推进会,下达要求配备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的整改函,督促各相关区按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成效落实落地。
2.将农机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列为重点技术培训内容,对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针对性开展培训。结合农时开展秸秆粉碎还田农机作业质量监测,做好秸秆还田利用。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
3.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情况巡查,抽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中火点及处理情况,重点时段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督导巡查组,开展巡查。
4.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先进技术以及露天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露天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地铁集团,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
1.督促9个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施工围挡封闭,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全硬化,非施工区域裸露土方全覆盖,安装并使用减尘喷淋、施工扬尘监测设施,在进出通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并确保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市执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江夏区
整改目标:围绕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江夏区等问题路段,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洗和渣土运输治理,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1.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洗。巩固常态化、标准化道路清洗模式。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利用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等设备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督评估,城镇道路洁净达标率保持90%以上。
2.严格渣土运输管控。严管出土工地,督促出土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使用有建筑渣土运输资质、车辆覆盖密闭、智能监控装置完备的运输车辆,落实车辆全冲洗要求。严控运输线路,建立跨区线路联合审批、联合执法机制,严查工地未经审批私自出土、渣土运输车辆“跑冒滴漏”、密闭不严、车身不洁、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智能监管模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促各区暂停或减少可能产生扬尘源的建筑渣土运输作业。
3.强化重点路段督导。对各区道路洒水降尘和渣土运输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相关结果纳入考核。对洪山区三路、青山区绿色路和焦沙路、江夏区乌段路等问题路段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区落实道路洒水降尘、渣土运输管控等整改措施,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督办,对巡查发现和市民投诉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十八、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要求,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但督察发现,武汉市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能力薄弱,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数据显示,2023年18月,武汉市车辆复检数为33603辆(次),在湖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内仅可查询到634辆(次)的维修记录,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率只有1.89%。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相关检查发现,2023年18月,全市8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35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现均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规范操作的行为;调阅黄陂区、东西湖区4家维修企业出具的30份复检车辆维修凭据,发现均存在造假情况。
整改目标: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市“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率稳步提升。
1.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
2.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3.交通运输部门对4家维修企业的资质和开展维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虚假维修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4.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十九、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严。督察组抽查洪山区地铁11号线马房山地铁站工地、武昌区南安路10号武汉建工集团工地、巡司河街武汉城建集团工地等3个工地,共检查工程机械13台,发现6台未编码登记、4台涉嫌伪造环保号牌。督察还发现,东西湖立行叉车(武汉总部)从事叉车租赁业务,拥有叉车28台,均未悬挂环保号牌。江夏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等地未完成2022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武汉地铁集团,各区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未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市商务局梳理全市2023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督促加油站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的执法检查,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抽查检测,对油气泄漏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油气污染治理水平。
3.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强力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提升、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4.围绕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针对生活污水溢流混流、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水漫溢风险等问题,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等方面项目,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二十二、湖泊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按要求黄陂区需在2022年底前将包括汤仁海湖和后湖在内的8个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到Ⅳ类。但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18月,汤仁海湖和后湖水质均为劣Ⅴ类。督察发现,汤仁海湖和后湖所处的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接纳盘龙城片区约50万人口生活污水的盘龙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10万吨/日,但2023年实际平均日处理量仅为5万吨,进水BOD5平均浓度仅为70.67mg/L,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汤仁海湖水环境治理不彻底,黄陂区虽开展了汤仁海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但周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实施,相关小区附近多个排口晴天污水直排入湖、雨季漫溢入湖,且汤仁海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还有多个精养鱼塘,湖滩开荒种植行为较为普遍。后湖水环境治理效果不显,黄陂区虽实施了周边的雨污分流及排口整治工程,但沿线仍存在晴天污水直排现象,其中,相关排口排放大量废水,排口附近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严重超标。
整改目标:在2023年水质监测数据基础上,2024年汤仁湖氨氮、总磷年平均浓度下降5%;在2023年县域经济考核水质数据基础上,2024年后湖氨氮年平均浓度下降10%、总磷年平均浓度下降20%半岛网址。
1.加强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以后湖、汤仁海湖汇水范围为重点进行管网排查,结合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齐市政管网缺失管段、改造市政管网混错接,对重点社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盘龙城区域污水管网改造,提高盘龙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4年底前完成汤仁海周边巢上城等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后湖名流片区市政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后湖佳海片区雨污分流改造。
2.开展后湖及汤仁海湖排口全面排查、溯源及整治工作,杜绝晴天污水入湖,实施重点排口生态治理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2024年底前完成汤仁海湖排口排查以及晴天污水溢流排口截污,完成后湖排口排查和截污。2025年底前完成排口生态治理工作。
3.开展后湖、汤仁海湖湖泊治理。持续推进后湖、汤仁海湖退渔还湖工作,杜绝养殖污染入湖;加大后湖、汤仁海湖“清四乱”力度。2024年底前完成汤仁海湖退渔还湖工作,完成汤仁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持续加大力度实施“清四乱工作”,完成后湖水面及蓝线范围内鱼塘养殖退养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汤仁海湖、后湖水环境稳中向好。
4.强化日常监管,加密水质日常监测频率,汤仁海实施单月监测;增加湖长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十三、河湖治理管护不够到位。武汉市部分区域在执行河湖管护、巡查等制度不到位。江夏区金口后湖沿线存在生活污水经鱼塘排入湖泊水体的现象。烂泥湖沿线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黄陂区滠口街连通民生闸的沟渠沿线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民生闸直排入府河,闸口附近水体发黑发臭。府河河堤内种植农作物现象较为普遍,黄陂区黄花涝村沿线千亩滩涂被开垦种植农作物。全长5.9公里的金水长河被人为土石筑坝截为6段,河道成为精养鱼池,水体连通被阻断,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委,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整改目标:提高金口后湖沿线生活污水管网排水能力,逐步减轻民生闸沟渠(即老泵站河)水体黑臭现象,清除府河黄花涝滩涂非耕地农作物,恢复滩涂原貌,做好烂泥湖岸线管理,确保金水长河汛期安全及水生态安全。
1.黄陂区加强民生闸沟渠河道岸线综合整治,实施清淤、护岸、生态修复工程。对老镇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对民生闸沿线及闸口进行截污改造。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加强民生闸沟渠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24年底前完成老泵站河综合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老镇区管网建设。
2.黄陂区于2024年6月底前调查核实滩涂种植情况,清理非法占用滩涂种植行为,恢复滩涂原貌,规范滩涂合法种植。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加强岸线管控,持续推进“清四乱”行动。
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加大烂泥湖巡查管护力度,明确湖泊运维单位,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将烂泥湖管护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加大考核力度,组织民间河湖长加强巡查、督促整改。
4.江夏区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凉亭村村委会大门附近的污水井工程改造半岛网址,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定期对金口后湖沿线管道进行检查和疏浚维护。不定期对金口后湖沿线进行排口督查,严防已整治排口反弹和新增入湖排口现象。加强金口后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5.江夏区于2024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编制金水长河恢复工程实施方案。逐步清理拆除现有鱼池、拦河坝。
二十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武汉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指出2023年建成的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扩建项目,截至本次督察时仍未开工。武汉市虽在机场河沿线万吨/日的临时应急处理设施,但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汉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污管网混错接等隐患缺陷普遍存在,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全市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15座进水BOD5平均浓度低于80mg/L。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生态效益,有10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处于闲置状态。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在已有的9座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8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到2025年再增加2座。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善进水情况。
1.加快推进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80%(并以此目标销号,2026年底力争通水运行)。东西湖区配合完成项目征拆、土地划拨、用地及工程规划手续等工作。
2.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纳入市河湖长制考核。指导市城投集团完成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工作,督导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正式投产运行。
3.深入开展污水收集系统排查与整改,完成第二轮排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管网混错接、管网结构性及功能性缺陷、检查井渗漏、闸口倒灌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针对污水浓度偏低片区,推进系统整治,持续完善污水管网,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维护,提升污水管网管理水平。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针对进水BOD5浓度较低的区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提升区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5.东湖高新区深入开展管网系统排查,完善排水管网“一张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左岭片区管网提质增效整治工作,开展管网混错接等隐患缺陷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实现疏捞全覆盖,按月度开展排水管网运维情况考核。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加强排水设施巡查,排查管网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十五、码头岸线整治不彻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均指出非法码头及非法侵占岸线问题。武汉市整改方案要求,打击取缔非法码头,对各类码头进行分类处置。督察发现,已于2022年底上报“关停封存”的蔡甸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仍在夜间作业;汉阳区龙欣物流码头新增泊位违规经营,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东西湖区舵落口港实际使用泊位6个,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泊位3个,且违规泊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关闭的黄陂区、东西湖区半岛网址、汉阳区、新洲区、洪山区等5个临时砂石集散中心的混凝土道路、堆场和房屋等未拆除,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1.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生产经营性码头违规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规新增及占用泊位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码头反弹;市水路执法支队各大队、各新城区(功能区)水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每月至少进行2次辖区生产经营性码头和港口岸线的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区督促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形成闭环。
2.2024年12月底前汉阳区督促龙欣物流码头停止违规经营活动,拆除违规设施,修复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污染反复;东西湖区对违规经营泊位进行拆除;蔡甸区、东湖高新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违规生产。
3.2024年12月底前黄陂区、汉阳区、新洲区、洪山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临时砂石集并中心退出后的岸滩生态修复整改方案并加快落实。2025年4月底前东西湖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临时砂石集并中心退出后的岸滩生态修复整改方案并加快落实。市水务局指导各区岸滩生态修复工作。
二十六、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建设进展滞后。《武汉市砂石集散中心布局规划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法码头治理有关任务的通知》明确,加快推进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在临时砂石集散中心运营期满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武汉市临时砂石集散中心已全部于2022年底关闭,但截至督察时,规划建设的7个长期砂石集散中心无一建成。为解决砂石料供应问题,武汉市在青山区、经济开发区、新洲区3个现有散货码头基础上,分别增加砂石装卸功能,作为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建成前的过渡性砂石码头,建设标准不高,货车直接在泊位上装料,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湖北港口集团,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湖高新区
整改目标:解决砂石集并中心选址问题,加快长期砂石集并中心建设进度,砂石装卸码头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东西湖区202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长期砂石集并中心,2025年具备砂石装卸功能。江夏区202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长期砂石集并中心。
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新洲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蔡甸区、东湖高新区等5个区加快推进长期砂石集并中心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开工建设。
4.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新洲区督促辖区内砂石装卸码头加快整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
1.2024年3月底前终止650亩精养鱼塘、养殖承包合同,拆除水面养殖设施和看守房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处置相关养殖水产品。
2.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制定上涉湖综合治理方案。通过采取精养鱼塘水质治理、水系连通等措施,逐步消除精养鱼塘内污染物对上涉湖的影响。
整改目标:2023年底前组织127家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1.组织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督促相关区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企业开展上门帮扶,2023年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2.每月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区开展工作督导。
3.印发武汉市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二十九、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有待加强。武汉作为“百湖之市”,现有水面总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是全国淡水渔业大市,渔业是武汉市农村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每年鱼类产品达40万吨以上,据统计全市现有精养鱼池26万余亩,部分于湖泊周边,仅涨渡湖周边精养鱼池就达2万亩。2021年以来,武汉市虽累计对6.6万亩精养鱼池实施了治理,但在秋冬季捕捞期间,仍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经附近沟渠进入周边湖泊,影响湖泊水质。
1.摸清养殖底数。组织指导各相关区摸清规模集中连片池塘养殖现状、尾水治理和排放情况等,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2.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2024年争取资金3000万元以上,督促各相关区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
4.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024年组织指导各相关区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培训6次,增强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5.强化执法监管。落实水产养殖“三区”划定要求,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不达标养殖尾水直排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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