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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2021年铜山区局大气污染管控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01浏览次数:

  半岛平台2021年铜山区局大气污染管控方案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打好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视察徐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加强区扬尘治理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生活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

  成立铜山区系统大气污染管控领导小组,由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中队中队长为成员,全面统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环卫处、环卫科业务人员组成,非脱产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以工地扬尘防治、道路扬尘管控为重心,完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按照“行业主管、纵横结合半岛网站、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开展污染治理管控预防、集中整治等措施,全面推进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

  做到对城区地铁工地、市政工地及房建工地围挡、出入口大气扬尘管控监管到位;做到城区渣土规范运输全程监管无违规拉运;做到对工地违规施工、渣土车辆违规运输的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同时做到对各镇(街道)中队的日常业务指导、督促。

  做到对城区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区无主垃圾的清理和违法倾倒的查处,门面装修装潢垃圾的收费和处置,城区主次干道及免费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监督管理和道路机械化作业,以及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等。

  按职责分工,做到对辖区内工地、渣土运输大气扬尘防治监管到位;做到对工地违规施工、渣土车辆违规运输的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相结合。

  做到路面及绿化带清扫保洁、地面及立面野广告清理、主次干道垃圾前端收集清运、天桥保洁、公交站台保洁以及保洁作业范围内的非机动车摆放、交通护栏擦拭等。

  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环卫保洁模式,采用高压冲洗、洗扫一体、机扫保洁、人行道冲洗、人工快速巡回保洁和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

  做到公厕全方位管理: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管养;化粪池的清掏清运;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及费用缴纳等。

  做到本公司渣土车辆全面管理,落实渣土车辆“七项统一”标准:即“统一苏CS号段、统一设置放大号、统一实施密闭运输、统一加装车顶灯、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安全铭牌、统一办理运输通行证”,对本公司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负主体责任。

  做到本工地大气扬尘全面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2.裸露黄土100%覆盖;3.施工道路100%硬化;4.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6.建筑拆除100%湿法作业。)、“八个一律”(施工一律围挡、场地一律硬化、车辆一律冲洗、运输一律密闭、拆迁一律洒水、裸地一律覆盖、干道一律机扫、裸土一律整治)的管理标准; 对本工地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负主体责任。

  落实市、区攻坚指挥部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地铁工地、房建工地出入口、市政工程以及我局审批的临时性道路挖掘施工的扬尘管控;加大城区道路保洁;严控渣土审批;加大渣土车辆以及非法货车的查处力度。

  (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査,扬尘防治检査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施停工整治,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冲洗等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实施处罚。渣土车采取白天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运行,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和民生保障工程等,确需夜间运输的,报区大气办等部门审批同意。

  (二)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改进道路保洁监管方式。

  (三)建立镇村长效保洁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无暴露生活垃圾,各类环卫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镇村公厕及粪污管理完善,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镇级中转站、转运车辆运行规范,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以及市、区大气防治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地铁工地所有施工区域必须安装监控装置并联网,做到施工监控无死角,实时监控地铁工地扬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洗车台建设、裸土覆盖、出入口硬化、喷淋设施等防污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管理标准参照《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八,九,十条。(见附件1)

  对辖区内渣土运输管理持高压态势,严查重管违规渣土运输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应遵循《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见附件2)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管理。

  (1)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硬化质量必须能满足运输车辆满载要求,并保持清洁完好,安装摄像头,全面掌握工地渣土运输情况。设置车辆高压冲洗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2)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扬尘公示牌公示扬尘监管信息,并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3)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对出入口道路进行实时保洁,洒水降尘,确保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积雪、积尘、烟头、果壳等废弃物。

  (4)出入口周边保持市容整洁。责任区内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晾晒)、乱堆放、以及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5)出入口责任区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按要求施画高标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保持整齐有序的停车秩序。

  (6)保持亮化美化。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损,并按时启闭照明灯饰。

  (8)所有新增工地出入口应在外侧开挖引水槽,防止工地污水污染路面,同时按照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设计方案,报部门备案。

  2、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广告按要求设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公益性广告,围挡四周必须配置喷淋设施。

  3、在道路挖掘审批办理过程中,将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施工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市政工程和临时性道路挖掘施工必须配置喷淋、雾炮机等扬尘降尘设施半岛网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对其进行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出现以工期为由违规施工作业。

  (2)实现主城区道路全覆盖抑尘作业。重点针对国控点周边道路,结合季节和天气变化实际,实时调整湿法清扫、洒水、雾炮频次和力度,确保微环境达到抑尘效果。

  (1)各保洁片区通过专项治理每月创建1条模范路;重点对绿化带、树穴、人行道板等卫生死角进行专项整治;凡能实施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全面实施机械化作业。

  (2)精准化管理、落实考核,严格按照《人工作业考核细则》、《机械化作业考核细则》半岛网站、《社会监督考核细则》监督考核道路保洁质量。

  1、按照“主动发现、快速处置”的思路,健全巡查制度。各镇(街道)中队每天由一名中队负责人带班巡查,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展开工作,每天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2、落实日常工作报备。每天值班队员将夜间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写入工作日志,做好巡查记录电子档日志和行政处罚记录留档备存。

  3、建立施工工地“红黑榜”,对于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工地,纳入“红榜”;对于检查不合格、“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工地,纳入“黑榜”,综合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等措施。

  4、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的市政道路、工地出入口挖掘,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原貌,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实行24小时执法巡查制度。在主要交通要道交叉口设卡,严查抛撒滴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超限超载、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严查渣土公司对渣土运输车辆沿途路线洒水抑尘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及时叫停,并做好违规车辆查处的信息记录工作,具体参照《铜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记分考核办法》。(见附件3)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中队每月不低于2次。对违规车辆依法采取罚款、扣分、查扣等处理措施,每月进行通报。

  准备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结合镇(街道)的实际,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标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对照整治内容,逐条排查,逐条解决。坚持明确任务与落实责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之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按照同步启动,引领示范,全域推进的方式,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查漏补缺,多方合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全区系统要提高站位,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能权限把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按照领导包挂,责任到人的原则,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镇(街道)建成区和铜山城区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考核。渣土运输、工地管理、环卫保洁工作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制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擅打折扣。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大气扬尘防治考核,考核分数要有差距,分档次。

  局督查科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夜查制度,加大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督查力度。对每日巡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市、区攻坚办及上级交办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路面硬化、裸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实施湿法作业。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七)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九)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通行证;

  第一条 为规范铜山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运输企业依法、诚信运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弃物。

  第七条 执法人员取得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作为记分考核的依据。

  (一)车辆未冲洗干净致使车轮、车身带泥的或未全密闭造成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车辆未冲洗干净致使车轮、车身带泥的或未全密闭造成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路面积50-100平方米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属车辆每年准许申报3次GPS报停,每次期限最长为15天,超出申报次数或期限的车辆GPS在监督管理系统内显示失联超过24小时的;

  (一)车辆未冲洗干净致使车轮、车身带泥的或未全密闭造成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一)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累计扣分达10分之日起,责令停工10日,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提供整改方案,并即时整改;

  (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累计扣分达40分之日起,撤销《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书》;不予办理下一年度建筑处置核准。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对记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报或书面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申辩意见反馈铜山区监察大队渣土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铜山区监察大队渣土科对被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及时认线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答复。异议期间,不影响记分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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