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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7浏览次数:

  半岛平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3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将“城市双修”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钦州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截污纳管、建立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水质;修复和绿化破损山体、废弃地;建设公园绿地,完善绿地系统;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推行城市海洋工程生态设计和缓坡入海,恢复沙生防风植被及红树林等浅滩植被,整治污水排海,提升海水水质等。

  城市修补项目主要包括:强力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城市风貌;完善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布局,完善“15分钟生活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提升街区活力等。

  2018年8月底前,摸清全市城市生态底数。2018年底前,完成2018年“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实施不少于4个“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建设半岛平台。试点项目结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选取。

  组织到“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和先进省市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统一对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成立钦州市“城市双修”专家组,指导试点项目的实施,力争出成果出精品,为我市“城市双修”工作推广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开展“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摸清底数,明确“城市双修”的重点区域,建设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分类修复。生态修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城区内存在问题并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水体、山体、废弃地、海岸线和绿地体系等现状资料。城市修补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城区内需要整治和修补的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特色风貌控制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等现状资料。各县区“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委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半岛平台、管委;配合单位: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快编制专项规划。深入开展调查评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评估结果,与城市海岸带、山地保护、水系统、综合交通、公共开放空间、绿地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区域,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任务。组织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滨海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钦州市范围海岸带进行全面普查,科学规划海洋生态建设任务,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海岸带区域的生态承载能力半岛平台官网。推行城市海洋工程生态设计和缓坡入海,恢复沙生防风植被及红树林等浅滩植被。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工程,开展典型海岸带整治修复,推动近岸海域沙滩养护、还滩还海,恢复海岸自然属性。(牵头单位:市海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加大海岸带巡查、监控力度,开展沿海开发利用、陆源污染、沿线绿化半岛平台官网、违法建设、环境秩序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非法占用海域、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非法采挖海砂、非法开发利用或破坏岸带资源,偷排、漏排、超排,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半岛平台官网、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以及露天烧烤、随意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海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钦州市区范围内河流、水库、湿地、沟渠、绿地、森林等纳入一体设计,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到2030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半岛平台、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开投集团公司等部门)

  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下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恢复和构建水生态系统。引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技术,采取截污并网、雨污分流、湿地建设等措施,清除黑臭水体,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开投集团公司等部门)

  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的管理保护范围和控制界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半岛网站、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城区内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和保护工作,保障水质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2030年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海洋局等部门)

  对裸露山体、采石场进行普查,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做好沿海可视范围内采石场恢复治理。加强山体区域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在生态敏感区域非法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基础上,探索山体公园等多种修复利用模式半岛网站。(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等部门)

  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提炼城市特色,明确风貌定位,整合山水景观、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城市资源,形成独特的景观框架和形态格局。加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开展临街立面、城市天际线改造,推动城市建筑色彩主色调、建筑外墙色彩整体相协调。加强城市雕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做好主干道、沿海道路照明和建(构)筑物亮化工作,塑造城市视觉名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文新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未经依法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站亭、交通隔离栏、灯杆及小区墙体等部位的非法广告。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布设和管理广告牌匾,实现城市空间资源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工商局等部门)

  编制“城市家具”设施设计与布局规划,推进“城市家具”上档升级。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废弃杆线,对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观瞻的电话亭、供电柜、通信箱等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对老旧公交站亭、报刊亭、宣传栏、交通隔离栏等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取缔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城市景观,设施陈旧、配套不到位、功能弱化的各类设施。(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新闻传媒中心,钦州供电局、市公交公司等部门)

  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或符合再生利用要求。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推进再生水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建设和生活节水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升级配套和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到2020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100%安全处置,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大餐厨废弃物收运力度,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管线入廊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

  持续推进绿地系统建设,优化道路绿化设计,增强城市道路整体景观效果。加大公园、广场管理和养护力度,及时补植,保持绿化完整。开展城市小游园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服务半径300至500米的城市小游园。实施海绵型公园和生态广场改造项目。加大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对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实施机械化清扫,增强保洁效果。(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半岛网站、市住建委等部门)

  统一交通设施设置标准,加强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信号岗、隔离护栏等规范化建设。编制停车设施规划,统筹指导城市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立体交通改造,打通断头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对破损、老旧道路进行翻新、修补。科学制定道路破挖计划,防止反复开挖。规范建设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严格控制挤占非机动车道空间拓宽机动车道。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建成完善、连续的城市绿道系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等部门)

  统筹各类公共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型社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成立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责任分解,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建设。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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