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址【普法案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某建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2014年,某建材公司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始采矿,但某建材公司超范围、超量开采,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半岛平台。某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辉亦因非法占用农用地95.41亩半岛平台,被判处刑罚。某建材公司、周某辉对涉案林地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植复绿,仍有部分林地尚需补植。2020年4月2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某建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的损失1757600元。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摘要):某建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76400元(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上述款项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并从中支付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所支出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专家辅助人评估咨询费1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全省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依法可以提起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的诉请,但在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该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及标准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服务功能损失数额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本案中,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受损害至修复完成的期间半岛平台、损害面积、森林覆盖率、邻近民众意见,并参考福建省2020年每亩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作出认定,对类案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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