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址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十篇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5]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6]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娼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环境保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半岛网站、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对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参照一般环境侵权的举证原则,即由受害方举证存在光污染侵权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这种光污染事实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这种污染行为显著很轻微,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看得越来越重要,光污染也被人们逐渐重视起来,不管现行立法对此是否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都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此种侵权形式予以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从而维护和改善整个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4]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2 276。
[6]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1996.2 276-277。
[7]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A].梁慧星。民商丛(第5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7 302。
[8]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A].梁慧星。民商丛(第5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7 338。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纷纷反映该科目学习内容多,各章知识联系性不强,学习起来比较困难。这些现象除了跟科目知识点涵盖广,抽象理论概念多的学科特点有关外,以下几个因素也不容忽视:
(1)学生的化学基础相对薄弱半岛网址。虽然学生学习过普通化学且部分学生修过有机化学,整体说来学生对化学相关知识掌握依旧不多,知识储备不够,学习重视度也不高;
(2)科目课时安排相对较少。由于课程知识点杂多,如果仅仅是重点讲述部分知识内容,容易破坏科目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3)缺乏实际应用的案例。课堂上基本原理知识阐述过多,和现实案例及实际环节关联较少,讲解容易枯燥无味。针对上述几个反映普遍的问题,我们和学生充分交流后针对教学方法进行了相应调整,在补充相关的化学基础知识,改善加强知识点的复习和梳理,以及在相关章节添加生动案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不错的教学效果。
2.1补充化学相关基础知识在学院制定的培养计划中,环境化学科目开设时间为大三第一学期,在此之前大部分学生已经修读过普通化学和有机化学,具备了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但由于培养计划对化学科目的课时分配相对较少,同时环境专业的学生对学习化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生的化学基础比较薄弱,给授课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让学生能听明白,理解清楚,在某些章节我们适当补充相关的基础知识,这种做法获得学生的广泛认可。我们采用的教材是由2006年高教出版社发行,戴树桂教授编著的环境化学。其中大气环境化学章节中提及自由基的稳定性,我们相应补充了键的解离能和共轭、诱导作用以及空间位阻与键稳定性的关系,引导学生从以上几个方面综合理解相应自由基的稳定性。谈到自由基的活性时,我们把有机化学中讲过的烷烃卤代自由基反应与之关联,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回忆学过的内容,这样接受起来更为容易。在讲到多环芳烃的结构和性质时,我们及时帮助学生回忆了有机化学科目中对芳烃芳香性的介绍,其电子结构特点以及和化合物结构稳定性的关系,这样学生就能更好理解多环芳烃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迁移和转化的特点。同时我们要求学生在相应章节对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环境毒理学,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等科目进行对照学习,相互印证,既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记忆,同时也能让学生从化学的角度深层次去理解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
2.2总体把握教学内容,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培养计划中分配给环境化学48学时半岛网址,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八章内容,这对学生和老师都是一种挑战。我们在正式开讲前,先给学生大致剖析了一下该科目的主要脉络,便于学生了解科目的重点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环境问题的出现导致环境化学的诞生以及环境当中主要污染物的类别,环境效应和迁移转化。从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谈及污染物进入大气,水和土壤后的赋存状态,迁移转化等内容。第五章涉及污染物历经上述三个圈层后进入生物体以及在生物体内的运动过程及毒性。第六章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典型污染物在环境各圈层中的转归。第七章重点介绍受污染环境的几种具体修复技术。而最后一章则是绿色化学的基本原理与应用。通过分析,学生大致了解了本课程的知识结构和脉络特点,有利于学生在学习开始初步建立一个关联体系。随着教师授课工作的开展,学生可以把相应知识点置于关联体系中,最后形成该科目的完整知识体系。另外针对科目课时较少而内容丰富的特点,我们要求学生必须做到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简单的和常识性内容仅做概述,和其他科目有交叉的章节如第二、三和五章,我们侧重讲述和化学相关的内容,其他部分以课堂提问或作业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学习。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督促学生针对相应的交叉科目如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等自主进行对照学习,增强了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时利用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我们设置“每课一个小结,每章一个总结”,便于学生及时复习课堂学到的知识点。
2.3补充真实典型案例,充实教学内容环境化学中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阐述较多,学生学习起来容易觉得枯燥乏味。引入环境中的真实典型案例,充实教材教学内容,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利用化学知识分析研究实际环境问题中有关污染物存在,化学特性及控制原理的能力。通过介绍11种农药“喂养的豆角”,可爆炸的西瓜以及一系列生活中有毒的食品(毒馒头,毒油条,瘦肉精,辣椒中的苏丹红,毒木耳等等),到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充斥室内外环境,以及最近出现的“雾霾”现象和人们高度重视的PM2.5等,让学生认识到学习环境化学的重要性。在大气污染物的迁移章节,介绍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印度博帕尔事件,切尔诺贝利的核泄漏事件以及洛杉矶和伦敦烟雾事件,使学生把大气中污染物扩散及对环境的影响和书本知识结合起来,充分理解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各种影响因素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另外我们也选择在适当的章节中插入一些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小故事来调节课堂的气氛。比如在讲到典型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时,介绍完有机氯农药后,穿插了瑞士化学家米勒和滴滴涕以及德国科学家哈伯和毒气的故事。这些历史上真实出现过的血淋淋的事件,深深震撼了在座学生。课后学生纷纷上网查阅相关事件进行讨论,同时也反馈了一些其他的案例供参考。通过真实典型案例的介绍和小故事的穿插,提高了学生对环境化学学习的重视程度,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另外我们会在课余时间或答疑时间和学生充分沟通,鼓励学生对该课程授课内容和方式提出建议,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实际学习情况也对教学质量的改善大有裨益。
课题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4576136D)
2015年,中央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并成为政府首推的经济工程。然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问题和困境,应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及困境?本文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应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破口和优先领域。
目前,由于本区域的钢铁、重化工等产业分布不合理等原因,京津冀地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城市大气的霾污染、城市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工业“三废”的排放与处理等问题都很严重。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由于大气具有空间流动性,因而仅靠任何一地,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寻求区域协作。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也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可轻视的问题,因此本文着力分析京津冀大气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任何一个大都市圈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环境变化的问题。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大气污染已经演变成以高浓度细粒子和高浓度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典型“双高”污染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8个。京津冀区域共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大概为37.5%,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污染问题异常严重。
困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另一个环境问题是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当前京津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表水劣V类(丧失使用功能的水)断面比例达30%以上,受污染的地下水占三分之一;平原区河流普遍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海河,流经京畿,滋养一方。但2013年调查显示,其主要支流皆重度污染,Ⅲ类以上污染水超过60%。京津冀是集生活、工业和农业为一体的大型都市圈,区域水资源总量持续减少,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该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现状。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国家和京津冀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最根本的是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并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基础。2014年以来,中央及京津冀三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就生态环境治理已出台并了多项文件,立法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与此同时,地方也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政策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立了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控作为首要任务,成立了“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河北省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调整能源结构等8项重点工作。各地政府除了积极出台各项法规、文件外,还积极开展各项行动,如大力推行绿色公交、修建地铁工程、重污染企业责令关停、整改,鼓励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及大力引进环保设备等。
自工业以来,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全球生态环境遭到空前破坏。世界上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人类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区域生态发展的相关法律并采取了一系列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以监督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外典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对我国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发生于1950年前后的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表现为空气中颗粒物、臭氧严重超标,导致数千人发病、数百人死亡。其主要原因是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机动车行驶里程的大幅增加。对此,美国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首先,完善并出台《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度;其次,实行空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将全美划分为十个区域并设立区域办公室进行管理,强化联防联控;再次,强化源头预防,《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通过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植页岩气的开发和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利用;最后,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控制重污染企业发展规模,对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进行管理;针对机动车,鼓励研发低排放、零排放汽车,禁止使用含铅汽油,鼓励使用甲醇和天然气代替石油。最重要的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美国环保署设立“空气质量指数”,实时公布全美各地空气质量和污染水平信息。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及严格执行使得美国大气污染明显得到改善半岛网站。
(二)英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泰晤士河是英国著名的“母亲河”,泰晤士河感潮段周边大型污水处理厂对其水质影响非常大。英国政府首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河流污染防治法》。紧接着专门成立了治污委员会和泰晤士河水务局,对泰晤士河流域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标准,配有充分的治理资金保障。然后针对区域性水污染,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两种类型。最后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水污染防治产业化。管理局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产业化管理,实行谁排污谁付费,发展沿河旅游业和娱乐业,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化既解决了城市河流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又促进了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不难看出,国外在治理生态环境上的总体步骤包括:立法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污染进一步发展、技术进步、能源结构转化及末端治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等。
在现有客观条件下,根据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国外典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对于京津冀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治理,本文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一)统一指导思想。在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三地政府应秉持相同指导思想,即在价值观念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指导方针上,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实现路径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时间跨度上,需要长期艰巨的建设过程。
(二)京津冀三地政府协同治理。在协同发展政策的推动下,京津冀三地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不是任何一地政府能够解决的,需要区域内三地政府携起手来,协同治理,基本思路如下:
1、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展网络体系。中央政府应根据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生态环境现状、治理现状,剖析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阻力点,顶层设计出台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推行,落实到位;协调组织京津冀政府部门从全局出发,合理布局重大工业项目,不能只是简单的产业转移,对污染源进行系统细分,提出相对应的改革措施,并在非常时期采用过渡性方案,逐步实现污染源控制及彻底治理;中央政府可设立京津冀协调发展争议仲裁机构,专门解决京津冀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为京津冀协调发展积累经验;京津冀各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市场淘汰落后产业,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引进环保设备、清洁设备,对有利于环境友好发展举措给予政策扶持;发挥市场生态资源交易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单靠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长远的发展还是需要市场的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产业化管理,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完善并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逐步减少机动车污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对空气质量指数实行实时监测,实时公布京津冀各地区空气质量和污染水平信息,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共同推动环境污染的治理。
2、中央政府建立统一的标准。中央政府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制定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家庭燃煤污染等控制标准,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治理目标及生态评价标准,统一协调监管标准及检测标准,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补偿机制。对于重大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再施工。完善的标准制度促进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措施能更快、更好地执行。
3、三地政府建立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三地应经过磋商协同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政策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环境联合监察、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控的工作机制,严格部门职权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由于天津和河北都属于沿海地区,东临渤海,因而还可以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三)建立长效跨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三地应注重实施生态损失评估,开征生态补偿基金,并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国家应本着“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整治补偿机制。国家应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合理补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三省市水资源分配以及由此引发的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损失等问题。另外,对官厅水库周边河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防护林、特种林等森林资源的综合治理与营造也应及早列入京津冀环境整治规划。
(四)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严格的考核。严格的事中、事后考核是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以及将其落实的有力保障,治理过程中,应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治理指标纳入京津冀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指标约束;治理初期中央政府可以与京津冀各地方政府分别签订责任状、约谈地方负责官员,明确各地方政府、部门职责与治理目标,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生追究制。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才能有所改观,也只有如此才能谈经济一体化及战略协同发展。
[1]刘丹丹,孙文生.京津冀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0.80.
[2]王跃思,张军科等.京津冀区域大气霾污染研究意义、现状及展望.地球科学进展,2014.29.3.
防止环境污染,为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保证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平安新余。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确定宣传重点,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声势。并利用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群众检举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一是检查“十五斜和“新五斜企业污染和污染反弹现象;群众2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和城镇噪声扰民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
二是检查河和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河流域沿线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依照市政府提出的年底以前渠由五类水质达到三类水质的要求,重点抓好镇区域内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检查地方政府出台违反环境维律法规的土政策”又拒不纠正的问题,及有关部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维护规定违规、越权审批项目,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放松管理半岛网站,致使项目违法开工、建设、甚至投产的问题。
四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撤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3严格执法纪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建立环境维护责任制,严格执法纪律;落实环境污染演讲制,对环境质量临时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4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一批典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处置,对逾期未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构。今年继续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平安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基础上。共同抓好此项工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理所,联系电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照确定的重点和范围,深入检查,查清违法行为,收集违法排污证据,依照环境维律法规,从严处分。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时发现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察机关按权限对职能部门违反环境维律法规,部门工作人员、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以及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充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伞的行为,按规定提出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
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这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是督促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维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县、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7月中旬至9月10日。
近来,国内突发多起重大水污染事故,如松花江事件、北江镉污染事件等,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更带来社会不稳定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为在突发事故之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明确污染物种类、应急处理措施等,建立针对污染物本身的可广泛应用的信息系统。
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求环境监测人员在事故现场,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检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判断出污染物质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并对及时、正确的处理、处置污染事故和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污染物模块提供了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毒理性质、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方法、事故现场简单应急处理处置方法等。
根据我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提出的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为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将这些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单独列出,以便查询。此外,提供部分危险化学品在不同泄露情况下的疏散距离。用户可根据物质的中、英文名称进行查询;也可以根据化学品分类进行查询。
提供多种行业排放的废水特性、相关行业标准、一般常规处理工艺、以及应急处理等信息,为应急处理及初步确定污染源提供信息,主要包括选矿、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纤、肉类加工、石化等众多重污染行业。
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针对不同水环境对象,制定不同应急处理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程技术措施,河道底泥疏浚工程,河流生态修复等。二是针对典型污染物水污染提出应急处理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硝基苯、苯、铬、汞、镉、溢油、煤焦油等的具体详细工程处理措施。
提供多种混凝剂、吸附剂等的适用范围、类型、是否可再生使用、使用方法、影响因素等信息,并提供部分药剂进行废水处理时使用量的计算方法,建议以所用水体为原水进行试验,以得到适合本水体的药剂处理污染物试验数据及结论。
提供多个国内外重大污染事故案例,包括事件、山西杨家坡水库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等多种污染物重大污染事件,以及部分案例的具体应急处理处置方案措施,应急处理效果等半岛网站。
行业专家模块,主要提供水处理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信息,包括专家学者的年龄、简历、联系方式、研究领域、著作、参与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污染事件处理等信息,为污染应急选择专家学者提供信息。
应急预案库模块主要提供国家、省、市多级行政区划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可录入针对水体自身特性而编写的应急方案。
环境资料模块提供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主要环境参数,如沉积物-水分配系数、生物转化和降解系数、生物富集系数等;提供美国EPA水环境129种优先污染物名单、归宿与分类等环境资料,作为应急数据库的补充信息等。
国内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完善的突发性事故应急系统应包括应急组织结构、预案制定、救援响应、现场污染控制、事故善后等内容。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支持。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半岛网站,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半岛网站,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
研究型教学,是相对于以单向性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提出的,指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1],实行教学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优化课程结构,建立一种基于研究探索的学习模式半岛网站。在全国一些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多门《研究型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建设的目的在于在现代教育思想理念指导下,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的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达到激发学生探究性主动学习热情的目的。环境监测是环境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环境监测》课程是一门涵盖知识面广、监测方法更新快、实验变量较多、实验数据处理较难、操作要求较为严格、多学科交叉的课程,又具有基础性强、时代感强、实践性强的特点[2-4]。该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掌握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污染物为主线掌握从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前处理到选择科学的分析测试方法和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环境监测全过程[5-7]。
目前,我国环境保律法规更新快,监测技术和规范日新月异。例如,我国在2013年新颁布14项水质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14项大气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2014年新颁布6项水质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7项大气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奚旦立教授等编写的《环境监测》(第四版)教材[8]于2010年出版,该书内容全面、讲解详细,对于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相关专业而言是很好的教科书,但是由于新环保法规与理念更新快,有些新内容和新理念不能及时体现在教科书内,所以需要教师及时补充教学材料。例如,随着中国北方尤其是河北和北京的雾霾天气的出现,以前很少被提及的PM2.5的问题自2013年开始逐渐被大家重视,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雾霾的成因以及治理细颗粒物污染的措施,在2014年的课程结构调整中新增加了细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的实验;同时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版》、《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等最新法律等文件下发给学生,引导他们对雾霾成因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讨论。对这一发生在学生身边、切实影响了学生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学习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环境监测具有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因此,在讲授时要结合本学科领域的发展,结合我国社会环境保护的需求,把最新的知识补充讲解给学生。例如,环境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我国近年来更新的环境标准,让学生了解环境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和背景,以及更新环境标准的必要性[9]。同时,如果孤立地讲授这些标准的变化,学生不但没有学习的兴趣,也不能很好地理解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内涵。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掌握这部分内容,教师通常会在介绍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的同时,结合“环境学”或者“环境学导论”等课程的内容,使看似空洞的内容变得丰富和饱满,激发学生学习、思考的热情,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例如,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断提升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原有的标准已经不能反映饮用水的安全状况。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是自1985年以来对原标准进行的第一次修订。经修订,新标准的指标数量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指标,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在课程讲授设置中将结合《环境学》中的环境五大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技术规律和环境规律来分析该新标准的变化。例如,加强饮用水中有毒有害有机物特别是消毒剂、消毒副产物和农药的控制,这反映了我国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也反映出我国相关环境监测分析技术的进步,同时这也同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发展趋势一致。
学习兴趣能有效地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促使学生对未来的学习作积极的准备。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卢姆认为,学习的最大动力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如何让学生对于《环境监测》这门课程感兴趣,其中一个做法就是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参与感和学以致用感,能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来,并且能让学生明显感觉到学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自己,还可以帮助别人。例如在设置《环境监测》课程综合实验时,会在完成水、气半岛网站、声章节的学习后,布置“监测分析我校校园环境质量”的综合实验,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内容对我校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对自己身处其中的校园的大气、噪声和废水等进行监测,学生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和热情,并且对于监测的方法和结果非常关注,同时还会对照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校园环境质量。具体做法是:将班级成员分组,要求各小组通过讨论确定监测方案,包括选择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频率、样品采样点的布设、采样方法、安装和使用采样仪器、实验检测及后续的数据分析与质量评价等,最后写出环境监测报告,教师只是给予适当的指导。由小组成员经讨论自主设计监测方案,加深了学生对环境监测环节的理解,同时强化了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创新意识。
污染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要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的目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年下降2%和3%以上,新增削减二氧化硫190万吨、化学需氧量112万吨。
加快推进工程减排。治污设施是污染减排的工程技术保障。要坚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运行。继续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今年要确保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吨,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2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同时,狠抓已投运的3亿多千瓦燃煤电厂脱硫机组、1300多座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6000多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国家与省联网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重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工程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75万吨、二氧化硫140万吨。
加快推进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是调整产业结构、削减污染负荷的有效措施。要加大力度督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促进电力、水泥、钢铁、铁合金、焦炭、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今年要分别淘汰炼铁、炼钢、造纸、电力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600万吨、50万吨和1500万千瓦。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将核查中已经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能力等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通过结构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37万吨、二氧化硫50万吨。
加快推进管理减排。监管是否到位是影响减排成效的重要因素。差距就是潜力,必须坚持向环境管理要效益。要抓紧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尽快形成能力,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要以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减排核查核算制度,制定出台环境数据统计审核办法,增强减排数据的科学性。
同时,要针对污染减排的关键技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攻关,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重点开发钢铁、石化、有色、建材、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等行业的水污染物削减技术,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推动一批企业技术升级。
环评工作既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又要为控制“两高一资”借机扩张把好关口。要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实现“一个转变”,即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处理好服务与把关、当前与长远、效率与质量、宏观与微观“四个关系”;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不断深化环评工作。
要做好服务,把好关口。做好服务,就是要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灾后重建等投资项目,加快审批,为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把好关口,就是要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同时,对于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也要严格限制审批。
要拓宽领域,加强调控。着力强化项目环评,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半岛网址,积极探索战略环评。要抓紧启动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推动这些地区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选取投资、消费和外贸等领域的重大发展战略,探索战略环评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方法。要加强环评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要强化验收,全程监管。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加快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督查机制。要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被动局面。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是中央新增投资支持的重点。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对扩内需保增长、完成重点流域规划任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好项目,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加大投入。要督促去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尽快落实、尽快开工、尽快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要督促未建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新的项目,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更大支持;要以加快项目实施带动规划实施,确保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争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要建立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落实上下游污染防治责任。同时,要继续做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评价工作,提出相应的综合治理方案,做到一湖一策。要推动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要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开展典型调查,探索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的有效模式。要依法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逐步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总结推广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经验,继续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京津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让北京的蓝天白云继续保持下去。针对珠三角、长三角城市群灰霾天气等突出的区域性环境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突破行政区域界限的环境管理政策,确保广州亚运会和*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要研究论证“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方案,提出防治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水污染、颗粒物、噪声、餐饮业污染、生活垃圾与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做到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
农村环保是大有作为的新领域,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对于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项目,确保一批村镇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做好今年的项目申报,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工矿企业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试点,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探索尊重农愿、符合农村特点的环境管理模式。
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完善评审机制,推动建设首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组织实施生态脆弱区保护试点。开展典型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20*年省域评价报告。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和基础调查。继续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
核电站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在建的建造质量和在役的运行安全。要规范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核设备制造质量。要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旧账,少欠新账。同时,我国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滞后已成为影响废物安全处置的瓶颈。要积极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选址规划的报批及后续落实工作。要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全面发放放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竣工验收工作。要落实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制度。要大力加强地市级机构建设,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预警应急监测及反核恐怖应急能力。
环境执法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武器。实践证明,环保专项集中整治可以极大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开展重点流域集中督查,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借助社会力量,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要拓展环境执法监督领域,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领域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生态旅游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环境监管,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要加大后督察力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既要有调查,又要有处理,更要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要集中力量对挂牌督办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抓落实、见成效、树权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要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今年是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收官年,也是水专项由前期准备转入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污染源普查和战略研究的成果,凝聚着上百名院士、几千名专家和十几万环保人的心血。要充分运用得之不易的成果,认真谋划好“十二五”环保工作思路。要切实抓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普查数据审核,把握普查数据的宏观可靠性。污染源普查公报,验收各地普查工作,表彰先进。特别是要推动各级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开发应用,为推进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要抓紧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收尾工作,在进一步综合提炼的基础上,拿出有分量的综合研究报告,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政策建议,尽快向国务院汇报,争取中央在适当时候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
水专项的成败关系到我国水污染防治能否实现重大突破。要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拿出突破性技术成果。作为建国以来中央财政支持环境领域力度最大的科技专项,今年将有11个项目、118个课题启动实施。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保障条件、配套资金,切实把重大项目组织好、实施好。要以解决关键技术为核心,攻克一批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水污染治理技术,通过开展工业废水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和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实践,以环境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以政策法制强化环境管理,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以国际合作促进国内环保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科技、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工程建设,集中力量优先开展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科技攻关,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在全面评估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各类环境基准的研究,科学合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要大力推动环境卫星应用系统研究,加快国家环境卫星应用中心的建设,实现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动态立体的环境监测。
要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强化重点污染源、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监督提供依据;高度重视应急监测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数据支持。要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性、规范性,加快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要抓住有利时机,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环境经济政策,打好“组合拳”。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深化绿色证券。继续会同财政部门更新绿色采购清单,扩大产品种类,深化绿色采购。尽快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配合财政部门研究环境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绿色税收。继续制定“双高”产品及工艺目录,深化绿色贸易。积极推动开展排污交易、生态补偿、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工商注册登记环保联动的试点工作。
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尽快推动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认真组织环境保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
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等重点、热点和焦点,全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表扬和宣传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努力克服经济困境继续加强污染治理的企业典型,既拉动内需又发挥减排效益的工程典型;批评和曝光“两高一资”项目盲目抬头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现象普遍的部门和单位,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继续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试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我国坚定不移地加强环境保护,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继续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实施好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实施计划,努力拓展双边、多边以及区域合作领域,积极推动国际环境履约工作,争取发达国家资金支持额度不减少、技术转让力度不减弱半岛网站,既提升国家形象,又进一步促进国内工作。
事实说明,环保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讲、顾大局、乐奉献、能战斗的队伍。当前,我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学习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阶段,要按照部署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思想认识、班子建设、工作作风、基础能力、体制机制和环境改善等方面不适应的问题,继续推进机关“五大建设”向纵深发展。
要加强思想建设。科学发展观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信仰来追求,作为科学真理来坚持,作为行动指南来践行,努力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仰者、模范实践者和贯彻落实的有力推动者。
要加强作风建设。科学发展必须依靠务实的态度和实干的作风来保证。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兴调查研究之风,务解决问题之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实际,靠前指挥,努力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济企业之所困,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环保部门的负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环评单位与环保部门脱钩,尽快建立公平公开、统一竞争的环评市场。
要加强组织建设。今年是省级机构的改革年。要按照转变职能、更新方法、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特别是要对地市和县级环保机构改革加强指导。同时,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从组织、机构、人员上增强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
要加强业务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适应机构职能的变化。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培训,扩大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环境监察人员“武”,打造过硬的执法本领。积极配合中组部做好重点流域地区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增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地方环保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监管工作条件。
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从严治部、从我做起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工作规则,做到制度严密、程序规范、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随着地位上升,资金增多,环保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上下功夫,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深入剖析问题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建立完善以“六项权力”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切实加强督察,对、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水平的一种有效举措,它的实施将整体提高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是由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背景口径较宽,导致学员专业背景多样化,专业背景差距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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